佛教大雄中學校規
學校校規

一、準時到校上課,不會無故缺課,並熱心參與學校舉辦的各項活動。

二、上課時間內,不會擅離校舍,更會遵守課堂規則,對師長有禮和遵從教導,也會遵從領袖生指示和勸導。

三、行為良好,不做有損校譽、觸犯法紀的事情,不會出入不良娛樂場所或參加非法活動。

四、舉止斯文高雅,說話有禮得體,如不會說粗言穢語或黑社會術語,不會做黑社會手語等。

五、為了同學出入安全著想,不會呼朋引伴在校門外結集等候。

六、穿著整潔合規的校服,不作新潮打扮,如不會染髮和塗用定型水等。

七、明白學生證和學生手冊的意義和作用,每天都把學生證及手冊帶回學校。除課本及老師介紹之課外讀物外,

       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均不會攜帶回校。

八、依時繳交習作及費用,愛護公物,保持校舍清潔。除得許可外,不會在小賣部和有蓋操場以外的地方飲食。

九、在禮堂、課室、圖書館、溫習室或特別室等地方,更會遵守秩序及安全措施。

十、為了同學的安全,除在負責老師指導下,不會在校內作有危險性的活動,如踼足球、打羽毛球等。

十一、除上課或取得特別許可外,不會留在課室、特別室、醫療室或實驗室等地方。

十二、關顧別人的感受,不會對他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歧視、嘲弄或騒擾。尊重他人的私隱權,不會隨便將別人的個人資料外洩。

*注意:如學生未能遵守以上校規,最高懲罰為開除學籍。

考試規則

一、學生必須於上午八時十分前回校參加考試。八時十分後抵達校門,一律當作遲到論,並紀錄在成績報告表上。

二、考生應穿著整齊校服及於開考前十五分鐘到達試場。

三、考生應攜帶學生證並在考試時間內將該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監考老師查閱。

四、除應用之文具外,其他物品如筆盒、紙張、筆記、書簿等,應放在書包內,並將書包置於椅下。不准攜帶貴重物品回校。

五、所使用之計數機需註有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認可(H.K.E.A.A.APPROVED)字樣,機套內不可藏有任何紙張。

六、甲:除模擬試外──所有考生不得提早離開試場。

     乙:模擬試在開考後三十分鐘及完卷前十五分鐘,任何考生均不得離開試場。(如考生於指定時間前完卷,應舉手知會監考老師,經檢查試卷後,

     始能離開試場。)

七、開考前考生應確保抽屜並無其他紙張,在試場內不得東張西望、交談或有其他嫌疑作弊之舉動,違者將受嚴重處分。

八、如發覺試題有問題時,考生應舉手通知監考老師。

九、如需要補充紙張作答,先舉手通知監考老師。

十、考試當日,若第二節仍要應考者,則第一節與第二節間之小息不得離開學校。

十一、如考生當日只須參與第二節考試,則必須於早上八時十分前或十時十五分至四十五分到校,其餘時間到達學校者,作遲到論。

十二、如於考試期間告病假,需按平日手續辦理,另必須有註冊醫生證明書,否則所缺考之科目將作零分論。

十三、遇有颱風或豪雨,如教育局宣佈當日停課,則原定於該日舉行之考試,改於最接近之星期六舉行,其餘時間表,不會更改。

十四、考試完畢之後,所有學生不得逗留在課室或走廊。

十五、為保持往校務處通道暢順,同學如需到禮堂應考,必須於開考前二十分鐘在有蓋操場齊集,切勿聚集在禮堂外或阻塞正門大樓梯通道,待聽到召集

         鈴聲後,方可進入禮堂。

十六、考試期間,學生仍必須遵守所有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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