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必須於上午八時十分前回校參加考試。八時十分後抵達校門,一律當作遲到論,並紀錄在成績報告表上。
二、考生應穿著整齊校服及於開考前十五分鐘到達試場。
三、考生應攜帶學生證並在考試時間內將該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監考老師查閱。
四、除應用之文具外,其他物品如筆盒、紙張、筆記、書簿等,應放在書包內,並將書包置於椅下。不准攜帶貴重物品回校。
五、所使用之計數機需註有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認可(H.K.E.A.A.APPROVED)字樣,機套內不可藏有任何紙張。
六、甲:除模擬試外──所有考生不得提早離開試場。
乙:模擬試在開考後三十分鐘及完卷前十五分鐘,任何考生均不得離開試場。(如考生於指定時間前完卷,應舉手知會監考老師,經檢查試卷後,
始能離開試場。)
七、開考前考生應確保抽屜並無其他紙張,在試場內不得東張西望、交談或有其他嫌疑作弊之舉動,違者將受嚴重處分。
八、如發覺試題有問題時,考生應舉手通知監考老師。
九、如需要補充紙張作答,先舉手通知監考老師。
十、考試當日,若第二節仍要應考者,則第一節與第二節間之小息不得離開學校。
十一、如考生當日只須參與第二節考試,則必須於早上八時十分前或十時十五分至四十五分到校,其餘時間到達學校者,作遲到論。
十二、如於考試期間告病假,需按平日手續辦理,另必須有註冊醫生證明書,否則所缺考之科目將作零分論。
十三、遇有颱風或豪雨,如教育局宣佈當日停課,則原定於該日舉行之考試,改於最接近之星期六舉行,其餘時間表,不會更改。
十四、考試完畢之後,所有學生不得逗留在課室或走廊。
十五、為保持往校務處通道暢順,同學如需到禮堂應考,必須於開考前二十分鐘在有蓋操場齊集,切勿聚集在禮堂外或阻塞正門大樓梯通道,待聽到召集
鈴聲後,方可進入禮堂。
十六、考試期間,學生仍必須遵守所有校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