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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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從2014年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到現在,已經是第六個「國家憲法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國家的重要標誌和象徵,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權威。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以及香港長遠的發展,而《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憲法》與《基本法》是共同構成香港特别行政區的憲制秩序。

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誕生;增強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資料來源:教育局通函166/20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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